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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2026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作者:张扬     发布时间:2022-07-22     阅读数:951

各相关学院、老师:

根据《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201634号)和《浙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大研院〔201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2025年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6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工作。

一、总体招生方向

平台重点支持“海洋感知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新型海洋传感器”、“多模协同智能感知体系与应用场景”等海洋领域交叉研究方向。

二、招生指标

招生指标为学术学位B类指标。

三、相关要求

1.指标申请以导师组为单位进行:导师组须由跨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位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为海洋学院的“海洋技术与工程”),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担任1个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的主导师。

2.导师组有明确的拟招生的交叉研究方向,且有基于该方向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学生培养经费支撑。突出交叉科研基础,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前期应实质性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合作基础并取得创新性成果。

3.有较好的博士生生源,专项计划原则上从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中选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收普博生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此专项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交叉研究方向和导师、不允许在培养过程中退出交叉培养计划,如确实需要更换,则将影响主导师在“平台”的后续招生指标申请。

4.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均由导师组全体成员共同把关审核,导师组应在总体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共同为交叉培养博士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切实发挥导师组在多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上的重要作用。培养方案须满足学校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5.“平台”实施交叉培养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加强博士生交叉培养的关键环节督查和培养质量监控,对交叉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相关环节开展审查,重点检查其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是否具有交叉性,导师组是否落实交叉培养等,并作为今后资源配置的依据。

四、工作安排

1.2025725日中午12:00之前,将《2026年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博士生招生指标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anni@zju.edu.cn,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张扬13750721866

2.“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或申报人参加过本平台项目但有不良记录的直接不予考虑;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博士生招生指标。

3.博士生招生和录取工作由主导师(主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附件1:2026年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博士生招生指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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