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要求,结合冬季事故多发、易发特点,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局面,学校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228日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岁末年初,校园大型活动和师生节假日出行增多,同时受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12月底至1月初,学校将与各单位签订2017年度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书,各单位要分析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层层签订有针对性的责任书,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对以下领域进行大检查。

(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系列活动”,集中力量对宿舍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体育馆、危旧房屋、配电房、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重点检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等。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排除各类消防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以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为重点,检查实验室环境、水电、气体钢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危化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的申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相应防护措施,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处置等。

(三)校车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是否完善;检查锅炉、电梯、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四)集体活动安全隐患排查。以大型集体活动审批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内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实习实践活动等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生间矛盾排查。排查学生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内持有管制刀具、仿真手枪等,排查学生是否在网络平台上大量贷款及还贷情况,进行法治教育和引导。

(六)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排查各校区周边是否存在影响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有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学校安全。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

要将检查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要通过多种途径,普遍开展防火、防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要普及金融知识,引导网络贷款行为,提高师生防骗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交通事故、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

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雨雪冰冻灾害,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学校,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请各校区综治领导小组牵头对校区内的各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请各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电子版),于201737日前发送到校综治委办公室。

邮箱:zjubw@zju.edu.cn电话:88206073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122